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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万和镇鑫聚婴奶粉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CLUFG8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万和镇万和大道1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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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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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3〕112号
现查明:2023年4月1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1、6盒“安亲臻爱”多联益生菌固体饮料,其包装盒标注“净含量60克(2克×30),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3036012200152,生产商:江西省安亲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24个月,生产批次:G2021Q1021C,生产日期:20210102”,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98天;2、1盒强化铁有机米粉,其包装盒标注“净含量:400克(25克×16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044512200164,受委托方: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8月10日,批号:202100810,保质期至:20230209”,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59天;3、1盒特级初榨橄榄油,其外包装标注“净含量:100ml,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214112100754,生产商:山西鑫晋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委托商:山东俏妈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83天;4、1盒“贝亲”婴儿祛痱粉,其包装盒标注“净含量120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京妆20160018,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14000473,委托方:贝亲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北京东彩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货号:HA?09,限期使用日期:20220520,生产批号:OE20?FB”,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325天;5、1瓶“哈弗宝宝”燕麦滋养二合一洗发沐浴露,其瓶身标注“净含量:1.3L,生产商:福建欧柏亚日化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闽妆20160008执行标准:GB/T29679,备案编号:闽G妆网备字2016002094,生产批号:20190513A,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5月12日”,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333天;6、1盒“潘婷”秀发能量水,其包装盒标注“乳液修护洗发露:400ml,乳液修护润发精华素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024,生产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73110386?BB,限期使用日期:20201107”,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883天。 当事人称以22元/盒的价格从安徽鑫聚婴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进购6盒上述“安亲臻爱”多联益生菌固体饮料,销售价68元/盒
为了保证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亲臻爱”多联益生菌固体饮料6盒、强化铁有机米粉1盒、特级初榨橄榄油1盒;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贝亲”婴儿祛痱粉1盒、“哈弗宝宝”燕麦滋养二合一洗发沐浴露1瓶、“潘婷”秀发能量水1盒; 3、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4、对其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罚款合计15000元。
15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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