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江县刘悦中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CNKYTB6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世茂华府小区北门1S商服106号1S商服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24号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五丰黎红”花椒油一瓶; 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5-02-28
2
龙市监处罚[2024]20号
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将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使用转基因豆油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行为。 2、龙市监强制(2024)龙0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使用的转基因豆油进行扣押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4)龙02号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已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 4、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购进转基因豆油的事实。 5、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所购进的转基因豆油检测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购进转基因豆油进行登记的事实。 7、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刘悦身份。 8、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有合法经营资质。 9、商品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未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的事实。 10、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使用转基因豆油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事实认定。 11、改正后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刘悦中餐厅(刘悦)经责令改正后进行使用转基因豆油张贴明示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