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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优品汇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海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BTD360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中心地块A区5号楼2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234号
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09月04日购进两件,两件去皮共计25.325公斤,购进价格120元/件,销售价格11.16元/公斤,当事人提供该批次销售记录,货值282.60元,该批生姜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剩余。
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
2025-11-27
2
双市监处字[2023]92号
依据《双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于2023年05月26日抽检当事人经销的小白菜,(购进日期05月26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DBJ23230500264230171)。 经查,当事人涉案小白菜是05月26日从集贤县四达早市姜太忠农户摊位购进的,并提供了供货商销售的票据及供货商姜太忠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小白菜共购如2.5kg,进货价格为2元/kg;销售了22.419kg,剩余有腐烂的水分掉秤,因当天小白菜特价销售,销售价格为1.98元/kg;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DBJ23230500264230171)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小白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2.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230500264230171)一份,证明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3.责令改正通知书(双市监执九责改[2023]6号)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4.现场笔录两份,证明检验报告送达、涉案小白菜及复查现场情况;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自然人身份; 6.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7.身份证照片二份,证明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自然人身份; 8.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民事授权委托关系; 9.整改报告、情况说明、召回、销售记录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对造成不合格原因分析、整改情况,销售和召回情况; 10.小白菜供货商姜太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销售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小白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1.召回产品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情况; 12.经营场所照片一份,证明经营场所情况; 13.案件移送函一份,证明线索移交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