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蒲州刚子工艺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81MA0KD009X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蒲州镇鹳雀楼楼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济市监处[2023]59号
经查,永济市蒲州刚子工艺品店从事食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零售。5月8日执法人员核查游客举报该店事项现场检查时,该店存在未标定计价单位、标价字迹模糊等标价不规范及部分小商品未明码标价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5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永济市蒲州刚子工艺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董刚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2023年5月8日现场笔录1份,2023年5月8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4月7日综合执法检查照片2张,证明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5月8日现场检查照片,证明该店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是首次违法且未及时纠正。
证据四:编号为1140881002023050240848097的举报单,以及举报人提供的三张照片,证明举报时的现场情况;
证据五:被举报当事人董刚陈述举报人关于冰箱贴价格的情况说明,证明被举报的冰箱贴当时已明码标价30元,未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罚款0.16万元#
1600.00元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