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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荣辉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1753704774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27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桂1221民初287号
合同纠纷
吴**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梦之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南丹县人民法院
2
2023-05-24
(2023)桂1221民初61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罗*,梁**
南丹县人民法院
3
2023-05-24
(2023)桂1221民初61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陶**,陈**
南丹县人民法院
4
2023-05-24
(2023)桂1221民初61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卢**
南丹县人民法院
5
2023-05-23
(2023)桂1221民初61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陈**,刘**
南丹县人民法院
6
2023-05-23
(2023)桂1221民初61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卢**,黄**
南丹县人民法院
7
2023-05-23
(2023)桂1221民初61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黄**
南丹县人民法院
8
2023-04-25
(2022)桂1221民初1524号
合同纠纷
都安大塘建筑管架租赁部
广西腾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科嘉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丹县人民法院
9
2022-12-15
(2022)桂1221民初1524号
合同纠纷
都安大塘建筑管架租赁部
广西腾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科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丹县人民法院
10
2022-12-15
(2022)桂1221民初1524号
合同纠纷
都安大塘建筑管架租赁部
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科嘉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腾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19
(2022)桂1221民初1524号
合同纠纷
都安大塘建筑管架租赁部
广西腾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丹县人民法院
2
2022-10-30
(2022)桂1221民初1524号
合同纠纷
都安大塘建筑管架租赁部
广西腾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丹县人民法院
3
2016-02-03
(2015)丹民初字第4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徐**,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5
2021-09-06
(2021)桂1281民初121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吴**、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5
2021-09-06
(2021)桂1281民初122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赵**、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05
2021-09-06
(2021)桂1281民初122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莫**、江**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15
2021-06-03
(2021)桂1281民初23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21)2388号原告玉**与被告南丹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按自动撤诉处理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12
2021-06-03
(2021)桂1281民初2388号
合同纠纷
(2021)2388号原告玉**与被告南丹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按自动撤诉处理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7
2021-04-01
(2021)桂1221民初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马**、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2
2020-06-11
(2020)桂12民终475号
生命权纠纷
黎**、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陆**等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2
2019-12-20
(2019)桂1221民初12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与刘*、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09
2016-05-09
(2016)桂民申7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赵*、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1-09
2016-05-09
(2016)桂民申7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罗**、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城罚决字﹝2024﹞第044号
经核,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月6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丹县城关镇城西拉要社区进行锦绣府项目一期建设,现已完成1#和2#住宅楼建筑主体施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核,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月6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丹县城关镇城西拉要社区进行锦绣府项目一期建设,现已完成1#和2#住宅楼建筑主体施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建设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贵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对你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教。鉴于你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及时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适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版) B301.57 和B306.12中‘“违法情节较轻”、“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 3%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情形,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15日内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救,即罚放人民币壹抬贰万叁任元整(123, 000.00)。
1.00元
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02-25
2
(丹)城罚决字﹝2024﹞第045号
经核,当事人已取得建设工程审批建设规模181330.75㎡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于2022年对锦绣城项目进行建设,实际施工时擅自变更设计,对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式改造,导致总建设面积超出批准建设规模建设面积6213.22㎡。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核,当事人于取得建设工程审批建设规模181330.75㎡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于2022年对锦绣城项目进行建设,实际施工时擅自变更设计,对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式改造,导致总建设面积超出批准建设规模建设面积6213.22㎡。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建设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验收)核实,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21600元。
2121600.00元
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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