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698510108J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8
(2022)青0104民初11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2
2021-10-26
(2021)京0491民初3410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3
2021-10-26
(2021)京0491民初3410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4
2021-03-04
(2021)青0104民初27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5
2020-04-07
(2020)京0491民初93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6
2020-02-13
(2020)京0491民初93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7
2019-07-23
(2018)青0104民初116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8
2019-07-19
(2018)青0104民初116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1
2021-10-28
(2021)京0491民初34104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21
2021-10-28
(2021)京0491民初34102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5
2021-03-24
(2021)青0104民初27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与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09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14
2019-09-02
(2018)青0104民初116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与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医保处字﹝2025﹞第15号
经查,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9日,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组对青海东大肛肠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反馈表》、询问笔录、病历案资料、费用明细清单、违法问题明细数据等凭据为证。证明:该院存在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数据、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数据、串换收费288084。57元、超标准收取费用37527。41元、过度诊疗215462。84元、重复收费400779。83元、分解住院41508。23元,违规金额共计983362。88元。予以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涉及的违规金额处1倍罚款计处983362。88元。
983362.88元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09-10
2
宁医保处字﹝2025﹞第1号
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未建立财务制度及进销存管理制度、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应予以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27502.00元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04-18
3
西卫医罚﹝2025﹞002号
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2025-04-11
4
宁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2023年2月28日,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的国贸大厦5层杂物间发生火灾,在对该起火灾进行调查时,发现位于国贸大厦北楼一层至四层的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3461.54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王海龙)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青海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3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