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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云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00692672317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山上街641号1单元3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4
(2025)辽0602民初533号
合同纠纷
马**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马**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2
2020-08-24
(2020)辽0603民初2667号
合同纠纷
苗*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9
(2020)辽0603民初2667号
合同纠纷
苗*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4
2020-08-10
(2020)辽0603民初2666号
合同纠纷
杨**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4
(2020)辽0603民初266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杨**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6
2020-07-04
(2020)辽0603民初2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马**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7
2020-07-01
(2020)辽0603民初2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马**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8
2019-07-03
(2019)辽0602民初1132号
合同纠纷
邹**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9
2019-06-05
(2019)辽0602民初1132号
合同纠纷
邹**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10
2019-05-17
(2019)辽0602民初848号
合同纠纷
董**
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6
2021-03-23
(2021)辽0603执34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苗*、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16
2020-12-14
(2020)辽0603执164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杨**、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8-25
2020-07-13
(2020)辽0603民初22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诉被告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马**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9116.44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30
2019-12-05
(2019)辽0603民初886号
原告丛**诉被告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764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02
2020-01-16
(2019)辽0602执1258号
合同纠纷
杨*、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23
2019-12-18
(2019)辽0602执1712号
合同纠纷
李**、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05
2019-11-29
(2019)辽0603执1636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许**与被执行人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1-28
2019-11-22
(2019)辽0602执1599号
合同纠纷
姜**、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0-30
2019-10-29
(2019)辽0602执1195号
合同纠纷
董**、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0-30
2019-10-29
(2019)辽0602执1580号
合同纠纷
邹**、丹东鹏程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元市监处字[2024]22号
经查,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要求当事人履行年报义务,并提供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据,当事人没有提供,我局依据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发送2封挂号信,均因原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的登记注册信息,证明当事人的成立情况; 2. 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证明当事人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4. 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公告,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5、被退回挂号信,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地址无法联系。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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