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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91AUH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乔营社区2组1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14号
现查明,当事人与随县明轩餐饮店于2025年6月21日签定《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修保养合同编号是HBXD-ZY-20250701),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电梯保养维护费3000元/年。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由湖北兴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当事人自2025年11月5日开始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检查情况,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随县市监特令〔2025〕第25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另查明,上述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维保电梯的数量为1台电梯,合同维保费用一年为3000元。当事人对该电梯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而没有实施维护保养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0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 因当事人对上述电梯维保费用以年为单位收取,且违法行为较短,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考虑到特种设备使用行业隐患及风险对生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有必要通过执法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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