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宗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051615144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1单元1601室(第16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2025)赣0603民初4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鹰潭晶威眼镜有限公司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4
(2025)赣0603民初40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鹰潭晶威眼镜有限公司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4
(2025)赣0603民初40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鹰潭晶威眼镜有限公司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6
(2025)赣0830民初2330号
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永新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新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6
(2023)赣0113民初197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6
2023-12-22
(2023)赣0113民初197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广菱电梯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7
(2023)赣0113民初162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广菱电梯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8
2022-08-10
(2022)赣0113民初98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黄石市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9
2022-07-29
(2022)赣0113民初98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黄石市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29
(2022)赣0113民初9889号
修理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黄石市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31
2017-08-10
(2017)赣0791行审9号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49号
经查,当事人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湖分公司签订《电梯保养合约书》,约定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由当事人对万达星城西区的88台电梯(含涉案电梯:电梯设备代码3010360100200712B165)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每台电梯每月维保费为280元。 因涉案为半月维保记录单1份,维保公司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为每月每台维保费280元,半月维保记录单1份,维保费用为140元。执法人员认定:2025年4月15日维护保养的万达西区雍星台1栋B区东单元南梯壹台电梯代码为:3010360100200712B165壹份半月电梯维护保养记录项目中,涉嫌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结合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执法及和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2024年本)》第七编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整; 2.处罚款20000元整; 罚没款合计20140元整(贰万零壹佰肆拾元整) ,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