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青秀区如禾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3MAC86RECXB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荔滨大道6号华发新城9号楼10号楼11号楼一层12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处罚〔2023〕259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2月13日办理领取《营业执照》,2023年4月6日起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店内菜单的生食品种有:1.零售:法罗三文鱼178元/斤(10元/片)、法罗三文鱼腩198元/斤(14元/片)、新西兰帝王鲑220元/斤(16元/片)、新西兰帝王鲑腩280元/斤(19元/片)、蓝鳍金枪鱼大腹680元/斤(22元/片)、蓝鳍金枪鱼中腹580元/斤(18元/片)、蓝鳍金枪鱼赤腹380元/斤(12元/片)、台海章红(肉/腩)190元/斤(6元/片)、红酒鹅肝350元/斤(10元/片)等。2.拼盘:红酒鹅肝、希皱鱼、章红鱼腩、法罗三文鱼腩,480元/盘;加拿大干蚌约2.6斤、红酒鹅肝、蓝鳍金枪大腹,1080元/盘等共12种。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查验相关材料。7月7日、7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取得许可后制作的经营台账,因该店营业额处于亏损状态,无证经营期间未建立进销存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5010303687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韦,经营场所:南宁市青秀区荔滨大道6号华发新城9号楼10号楼11号楼一层120号商铺,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生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8年05月0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