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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二连浩特市景观路南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1740132076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208国道7公里处(西环路西、南环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连市)应急罚〔2026〕04号
经群众举报,现场调阅监控视频发现:2026 年3 月9 日晚19 时37 分许,加油员在加油过程中,现场让客户通过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用,上述行为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 规定。前述违法行为你单位均已完成整改。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8号)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的规定,应当 给予你单位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至案发时止该公司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举报,具有从轻情节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8 号)第七十三条第一 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9 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裁量阶次A 档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 元(壹万元整)的决定。 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二连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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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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