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8DEB31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李一村4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8
(2025)浙0108民初7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贝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优比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1
(2025)浙07民初68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叶**
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永康市迈恒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09
(2021)浙0784民初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米兰达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5年12月9日,被处罚人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李一村***号生产销售的厨房机械(便携式果汁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二、处以罚款36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3.26元,二项合计罚没4043.26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6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2
永市监处罚﹝2025﹞58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被处罚人在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李二村利康小微园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的便携式果汁机经检验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便携式果汁机;二、没收备样的便携式果汁机1台;三、没收违法所得1186.02元,并处以罚款7600元,罚没合计8786.02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便携式果汁机;二、没收备样的便携式果汁机1台;三、没收违法所得1186.02元,并处以罚款7600元,罚没合计8786.02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76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