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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中润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麒麟广场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振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2MADYHLNY6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桃源北路3-25号负一层Z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八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现查明 2025年6月20日,我大队受理了贺州中润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麒麟广 场店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承诺制),该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大队当场下发 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贺八消安许字 〔2025〕第0030号)。2025年7月1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到现场检查,经依照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安全 隐患问题,与承诺不符;7月21日,我大队下发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贺八消安许限字〔2025〕第0003号),要求该单位按照 消防技术标准于2025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该场所采用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核查后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属 承诺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国家消防 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1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公众 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动停止使用、营 业”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贺州中润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麒麟广场店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9
2
贺八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7号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我大队受理了贺州中润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麒麟广场店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承诺制),该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大队当场下发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贺八消安许字〔2025〕第0030号)。2025年7月1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到现场检查,经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与承诺不符;7月21日,我大队下发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贺八消安许限字〔2025〕第0003号),要求该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于2025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该场所采用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核查后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属承诺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贺州中润联华商贸有限公司麒麟广场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