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木林镇佳乐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622FT3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杨木林镇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43号
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市监改〔341〕号),该店在责令改正期满后,未办理小食杂店登记证,涉嫌构成无证经营小食杂店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0日,东丰县猴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何旭、白维雅对位于东丰县杨木林镇内的佳乐福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场,该店正常营业,店内面积50平方米,有货架4个,从业人员一人,依法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烟、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零售,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市监改〔341〕号)。2023年3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责令改正期满后仍未办理小食杂店登记证。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行政: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