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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磊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328712810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城厢西路与鼓楼西街交口西北侧天越园17号楼2门8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3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5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4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3-07-18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07-06
肖像权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6
2023-07-04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2023-04-2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3-04-06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14
(2023)津0101民初207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肖**
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3-03
(2022)渝0103民初43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1-02-1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3-05-12
(2023)津0101民初322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辽宁图酷知识产权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溪分所、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9
2023-07-11
(2023)津0104民初7361号
肖像权纠纷
毕*、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29
2022-04-22
(2022)京0491民初560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天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8
2022-03-21
(2022)京0491民初19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天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07
2022-02-28
(2022)京0491民初196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天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14
2022-02-25
(2021)津0104民初2055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曹*、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9-29
2021-05-20
(2021)渝0103民初1253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9-25
2021-09-24
(2021)辽0203民初659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董**、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01
2021-05-24
(2021)津0101民初327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天译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25
2021-04-07
(2020)渝0192民初109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刘*与天津生活百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执市罚〔2025〕1号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1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5-02-08
2
津市监执市罚﹝2025﹞1
自2024年7月27日至 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使用其注册的“天津人优选”微信小程序为天津司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标题为“美肤单人套餐,原价1987元现只需29。9元!”的美容套餐产品,“天津人优选”微信小程序页面显示该产品的已销售数量为410份,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其后台销售数据显示上述产品总共卖出数量为21份,实际核销数量为13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二款“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当事人在“天津人优选”小程序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当事人应当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当事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上述行为满足以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在开展上述销售活动期间为天津司颜科技有限公司卖出上述产品13份,每份产品价格为29。9元,其中10份享受了“分享佣金8元”的优惠政策,3份没有享受优惠,上述所得作为平台使用费支付给了当事人,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08。7元。
1。没收违法所得308。7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共计10308。7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2-08
3
津开市监处罚【2023】队1662-1160号
当事人没有接受任何单位委托的情况下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天津美式全搜罗”(微信号“tjms66”)发布名为《定了!已正式通知!即日起开始!》的医疗广告,上述宣传内容没有依据,且该医疗广告宣传内容未经审批。执法人员获取了当事人的相关广告截图以及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制作了询问笔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天津美式全搜罗”(微信号“tjms66”)名为《定了!已正式通知!即日起开始!》发布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上述行为符合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没有依据的行为,符合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4
津开市监处罚﹝2023﹞队1075-178号
当事人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于2022年10月24日与天津北辰普天中医医院签订推广合同,于2022年11月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天津美食全搜罗发布题为“扩散提醒!天津这家医院刚刚公布:免费!免费!免费!天津人沸腾了!”的广告,该广告含有“就诊率高,治愈率达95%”字样内容。该广告属于医疗服务类广告,广告中含有治愈率字样,且无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设计制作了该广告,并代理客户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发布,广告费用为500元;当事人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于2022年3月23日与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签订推广合同,于2022年3月2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天津美食全搜罗发布题为“天津人的‘哏’,刻在了DNA里(文末福利)”的广告,该广告为酒类广告,其含有饮酒动作的图片。当事人设计制作了该广告,并代理客户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发布,广告费用为5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2。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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