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绿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秀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2MACPX3YF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天河坪四组(天河之星幼儿园道子)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83号
现已查明:2025年10月29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特种设备代码:511010A12201803572,产品编号:C18030603572)),遂向其签订《隐患排查工作现场检查“双签”表》,向其发放《关于强化叉车安全管理的提醒函》,督促其定期对特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进行检验、办理使用登记。
2026年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郧西县城关镇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龙工牌叉车(特种设备代码:511010A12201803572,产品编号:C18030603572),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西)市监特令〔2026〕第003号《郧西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该台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直至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2026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继续使用该叉车,其不能提供该叉车有效合格的检验报告未对该叉车进行定期检验,未对该叉车办理使用登记。上述特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系当事人于 2020年6月从十堰市龙工经销处购入,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
2、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