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旺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6W12N0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福慧花园13-3-4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
2021-10-18
(2021)津0110民初7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3
2021-10-18
(2021)津0110民初7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7
(2024)冀0502民初4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东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王文标;青岛万力鸿运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8
(2024)冀0502民初4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东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赢顺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万力鸿运物流有限公司;王文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王战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其他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3
2023-09-05
(2021)津03民终6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泰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1
2021-10-18
(2021)津0110民初7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700202500116
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对其进行处罚
1000.00元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2
津交(总)罚[2025]10106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1-07
3
冀0984交罚当罚决字〔2024〕55号
2024年12月25日,接河间市沙洼联合治超站执法抄告函抄告,经河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4年12月24日,李**驾驶车辆津H****超(临牌)运输保温材料和大约200块电瓶壳,可拆解普通货物,从大城县运输到上海市,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运费9800元。该车所属公司天津市津沧吴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未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未按要求为车辆做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
处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河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4
J371725202400771
2024年03月03日 02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丁里长对林培军驾驶的冀JY3975(黄色)、津F6279超(其他)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刘康斌(****),成兰省(****)向林培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林培军驾驶的冀JY3975(黄色)、津F6279超(其他)从河北运输管道弯桶送往郓城大唐电业,该挂车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津F6279超(其他)隶属于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从业资格证、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挂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共同测量,车货总宽度从地面算起实际总宽度为3920mm,总宽度超过3.75米,当事人对测量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宽超限)。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执法视频(另存)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4
5
J371725202400097
2024年01月05日 11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北环路对孙杰驾驶的冀J2V800(黄色)、津F4897超(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侯仰剑(****)、黄丽莎(****)向孙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孙杰驾驶该车从赣州运输四个罐送往济宁,该挂车隶属于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大型物件运输临时牌照,该车经营范围只有大型物件运输,不包括普通货运,本运次未申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上货物罐体直径为2米,不属于大型物件,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6
冀赵交综合〔2023〕710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等行为案
处罚2000元
2000.00元
赵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8
7
冀泊交罚综合当罚【2023】152号
天津市津沧昊智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商玉夺驾驶冀J6D719/津E6890超运输车装载袋装原材料从事货物运输,经查该挂车没有取得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4
8
【2023】年盐交综决字第02230125号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盐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18
9
津交简2023100915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给予当事人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5-25
10
【2023】年盐交综简决字第01230091号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盐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