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市湖里区积学养德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亚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6MAD1JFWC8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仅登记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97号之124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6〕277号
经查实,当事人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97号之124单元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两件品名为“学生服”产品,合格证载明:“安全技术类别:GB31701-201B类”;水洗唛载明“150/76A”。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厦湖市监责改〔2026〕0000208号)。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97号之124单元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四件品名为“学生服”产品,合格证载明:“安全技术类别:GB31701-201B类”。当事人可提供产品进货查验材料。 2026年5月9日,当事人陈述,自我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厦湖市监责改〔2026〕0000208号)积极进行整改,并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公司内部复盘,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发现的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产品应为家长退货后归入库存产生。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货台账以及销售台账。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产品,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证据二: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情况说明1份、进货查验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产品。 以上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并有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案件性质和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标准编号的产品,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从重情节或从轻情节,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属于一般情节。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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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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