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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小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江芳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DDB01X9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沙岭社区蔡牌楼1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66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罚款180元,上缴国库。
18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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