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码头铺镇农家福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3MA4MLT745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码头铺镇码头居委会街道组(码头铺交管站东3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澧市监处罚〔2024〕311号
2024年5月8日,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手剥笋(泡椒味)(酱腌菜)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检验报告》(No:FHN20240517849),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手剥笋(泡椒味)(酱腌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FHN20240517849)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从澧县阿军副食店购进手剥笋(泡椒味)(酱腌菜)共10包,生产日期:2024年3月2日,规格型号:200克/包,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如有胀袋、漏气请勿食用),生产者:兴文县金笋源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4元/包,售价为5元/包,截止2024年6月3日现场检查时,除去检测单位抽样的9包,现场还剩1包,未向其它顾客销售过。
又查实, 2024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现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商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向本局提供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了《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澧市监强决字〔2024〕113号),对剩余的1包手剥笋进行了扣押。
本案货值金额为50元,违法所得9元。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手剥笋1包和违法所得9元;
2、罚款人民币49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909元。
49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1-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