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永波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566998973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群贤东路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2025)浙0602民初10638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邵**
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诸暨市佳尔达机械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9
(2024)浙06民终2429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邵**,杨**,杨*
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何*,浙江震龙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06
(2024)浙0602民初208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邵**
浙江震龙机械有限公司,杨**,杨*,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5-3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浙江震龙机械有限公司,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公司,诸暨市鑫鼎盛轴承有限公司,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科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15-05-3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浙江震龙机械有限公司,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公司,诸暨市鑫鼎盛轴承有限公司,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科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潘**,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5-01-16
(2024)浙0681执异3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诸暨市某有限公司;浙江某乙有限公司;浙江某甲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27
2025-01-16
(2024)浙0681执异3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杨某;上海某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潘某;浙江某甲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2-26
2024-02-18
(2024)浙0602执异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朱**、浙江震龙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9-08
2016-08-10
(2016)浙0602执3306号
广州市坚雅地面涂装有限公司、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777636.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1-01
2019-06-12
(2018)浙0681执80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18-08-21
2017-11-10
(2017)浙0602执4458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绍兴中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5-21
2015-12-09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5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震龙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507926.31元
民事案件
8
2018-03-20
2017-04-25
(2017)浙0602民初387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绍兴中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通威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465.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9-30
2017-07-14
(2017)浙06民终2030号
金**、谢**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29
2017-05-17
(2017)浙0602民初271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金**、谢**等与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275号
经查,当事人绍兴洪聚广告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2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9-07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7-12-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