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格日勒阿妈牛题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92MA0N54ER6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五纬路18号东岸国际A区21号楼商业街南段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6
(2022)内0105民初13381号
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格日勒阿妈牛题面馆
何**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6
劳动争议
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格日勒阿妈牛题面馆
何**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9
2023-03-15
(2022)内0105民初13381号
劳动争议
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格日勒阿妈牛题面馆、何勇强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793.55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14
2023-12-18
(2023)内0105民申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格日勒阿妈牛题面馆、何**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开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于2017年2月28日注册成立,2022年6月6日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经营活动,经营者为赵洁。 当事人经营菜品“蒙古烤羊腿”“耳标手把肉”并制作菜单,“耳标手把肉”,菜单宣传介绍中写着“耳标羊是西乌旗草原上放养的羊,因为吃草原上的沙葱,所以没有膻味,味道鲜美无敌”;“蒙古烤羊腿”,菜单宣传介绍中写着“内蒙古的羊已经大部分变成大公司圈养羊,在西乌旗草原上还有极少的牧民用天然草场放养羊,旗长决定把这种极少的羊都挂上耳标,当地人把它叫做耳标羊。”2024年9月之前,上述两菜品的肉品供应商为西乌珠穆沁旗沁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菜品“耳标手把肉”“蒙古烤羊腿”所用羊肉均来自西乌珠穆沁旗。2024年9月,当事人新增了肉品供应商呼和浩特市蒙郭勒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内蒙古草原万开蒙郭勒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尼特右旗肉品,并将该苏尼特右旗的肉品用于制作“耳标手把肉”“蒙古烤羊腿”,但仍向消费者宣传上述两菜品的肉品原材料来自西乌珠穆沁旗。
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向肉品供货商之一的西乌珠穆沁旗沁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带骨羊前腿50箱,由于供货商货源不足,西乌珠穆沁旗沁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向正蓝旗双发肉食品厂进行调货,并将50箱(每箱约为6-8个,重量为9.5kg)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检验的产地为河北省的带骨羊前腿供应给了本案当事人。当事人于2025年6月初将其中1箱运输到店使用,由于当事人未查验产地,并未发现该批次肉品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检验的产地为河北省的羊肉制品。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过程中发现了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检验的产地为河北省的带骨羊前腿一条。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6月15日将上述带骨羊前腿中的一条用于制作菜品“蒙古烤羊腿”。6月17日,当事人将上述除使用外的50箱带骨羊前腿退回西乌珠穆沁旗沁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因无法确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对哪些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7月3日,当事人对菜单中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进行了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6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