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南鑫康源医药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5MA7MRMFX2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农场场直七委交通楼5栋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114号
2025年06月30日,执法人员在对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南鑫康源医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处方药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熊胆滴眼液(批号:25021802),共购进10盒,库存8盒,已售出2盒,但不能提供医生处方。2025年06月3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南鑫康源医药立案调查,经办机构是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哈阳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并于2025年06月30日在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哈阳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询问室对药店被委托人宋晓玲进行询问。 经查,2025年06月23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店检查时就曾发现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银杏叶片的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熊胆滴眼液的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甘南鑫康源医药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