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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五棵树镇七夕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BYHHPR7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蓝天花苑3栋南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458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镇七夕食品超市,负责人刘丹丹,于2022年9月29日办理营业执照,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蓝天花苑3栋南5号,经营面积50平,于2023年3月23日购进了一箱(24听)生产批次为2022年8月30日的“芬达橙味汽水330ml”,以2.2元/听购进,3元/听销售,于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听。一箱(12瓶)生产批次为2022年9月30日的“芬达橙味汽水300ml”,以1.4/瓶购进,2元/瓶销售,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截止案发,“听装芬达”库存4听,“瓶装芬达”库存12瓶,库存饮料已全部扣押。共计货值金额42元,违法所得6.00元。
2023年10月9日,我所接到长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举报榆树市五棵树镇七夕食品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在销售区域发现了举报人举报的“芬达橙味汽水听装”(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30ml,该食品于2023年8月30日过期),库存4听。执法人员还在销售区域发现“芬达橙味汽水瓶装”(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00ml,该食品于2023年6月30日过期),库存12瓶。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没收4听“芬达橙味汽水330ml”、12瓶“芬达橙味汽水300ml”过期食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3日购进了一箱(24听)生产批次为2022年8月30日的“芬达橙味汽水330ml”,以2.2元/听购进,3元/听销售,于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听。一箱(12瓶)生产批次为2022年9月30日的“芬达橙味汽水300ml”,以1.4/瓶购进,2元/瓶销售,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截止案发,共计货值金额42元,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没收4听“芬达橙味汽水330ml”、12瓶“芬达橙味汽水330ml”违法经营的食品;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06.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