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武汉)种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金海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706961321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二路1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3
追偿权纠纷
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丁**,于**,吕**,山**,山东钊通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庄**,日照市东昌食品有限公司,种业有限公司,陈**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涉案叉车于2024年06月20日办理登记注册,注册代码为51104201192024050****,厂车牌照编号为场内鄂A·94***,登记注册单位为武汉丰乐种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为实际使用单位。2024年6月3日,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该台叉车实施首次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案发时叉车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另查实,现场叉车作业人员夏超(身份证号:43090319931010****)为当事人第三方劳务公司员工。夏超于2024年12月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许可作业项目为叉车司机,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夏超正在驾驶涉案叉车作业,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且当事人现场未对其违规作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案发后,当事人按照本局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