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州市仓山区共鑫便利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炳明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4MA2YUC8D5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湾路梅亭村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7-04
2017-06-19
(2017)闽01民初1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仓山区共鑫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仓市监建处罚字〔2023〕8号
经查,当事人从位于闽侯县南通海峡批发市场二楼的福州海峡亿飞贸易商行购进上述南孚电池1盒(48粒),进价86元/盒(48粒),折算后进价1.79元/粒,售价2元/粒。上述南孚电池上印有“南孚?聚能环,AAA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电池底部印有“南孚”字样包装盒上印有“7号”字样。截止案发日止,上述电池已售出11粒,待售的37粒被我局查扣。上述南孚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鉴定结论为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为:48粒×2元/粒=96元。
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000.00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8-07-2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