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瑞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刘河村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阎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MA3X7BEJ5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陈集镇刘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4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询问该药房负责人得知,该药房在2025年3月4日接收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前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后于2025年3月26日再次现场检查时仍未能提供处方信息,当事人拒不改正,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 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 当事人具体的经营情况及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经营资格。 5.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2
永市监罚决﹝2024﹞191号
2024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永城市刘河药房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2024年1月12日销售的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20712,生产日期:20220726,有效期至202406的处方药(修正)盐酸伊托必利片未能提供处方信息,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市监责改〔2024〕CJ005号)。责令改正当事人于2024年1月22日前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至2024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2024年1月23日销售的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生产批号为6123109,生产日期:20230207,有效期至202601的处方药(松栢)速效救心丸2盒,未能提供处方信息,当事人拒不改正,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2024年1月23日,报领导审批后,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