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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汤川乡梅妃土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赛珍注册资本:4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6MA2XTET28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汤川乡胡厝村东山街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尤市监溪处罚〔2024〕29号
经查明,2024年1月4日,因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蔡赛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我局依法下达文书,责令其于2024年2月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蔡赛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经营者蔡赛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质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身份情况;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1张,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尤市监溪责改〔2024〕12号)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尤市监溪当罚〔2024〕12号)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曾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3.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对经营者蔡赛珍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事实; 4.经营者蔡赛珍新办理的《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健康证明,后采取及时改正措施情况。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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