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梅子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解红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2FK8HN1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心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3〕541号
现查明,当事人的经营的蔬菜店面积为20平方米。当事人于2023年5月19日以13.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不合格批次的山药11.25公斤,实际成交金额为15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山药后,置于由其经营的蔬菜摊内销售,其中以11.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洪艳丽6.2公斤,货值金额为71.92元;以1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散客5.05公斤,货值金额为70.7元。上述批次山药经执法抽样检测,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完。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山药涉案货值金额为150元,无违法所得。另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山药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也没有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尽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尽的义务。
对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的处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5100元。???????????????????????????????
5100.00元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