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晨阳的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2MABYBU4X5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西桥委香格里拉花园3号楼1至2层1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涉案食品是2024年9月24日采购自沈阳新茂精品果业有限公司。该批“丑桔”购进价格为6元/公斤,共购进7公斤,总计42元。销售价格为11.60元/公斤,抽样3.448公斤,有0.612公斤损耗,剩余的2.94公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1.2元,利润32.10元,违法所得为35.77元。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凭据。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四平市铁西区晨阳的生鲜超市经营的“丑桔”,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涉案丑桔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核查,涉案食品是2024年9月24日采购自沈阳新茂精品果业有限公司。该批“丑桔”购进价格为6元/公斤,共购进7公斤,总计42元。销售价格为11.60元/公斤,抽样3.448公斤,有0.612公斤损耗,剩余的2.94公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1.2元,利润32.10元,违法所得为35.7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凭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拟给予下列处理意见: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