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顺昌县高阳乡燕子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1MA32EC8K8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顺昌县高阳乡商业街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市监处罚〔2024〕05042601号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昌县高阳乡燕子服装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内的货架上发现有4瓶开容天然补水面膜,产品名称:开容天然补水,外包装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等产品信息。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销售化妆品,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请示分管局领导后,当日将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并于2024年4月11日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销售化妆品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现场拍照、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展开调查,现已查清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以每瓶59元的价格从外地流动推销人员手中购入4瓶开容天然补水面膜,置于店铺内的货架上,以每瓶9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面膜的销售量为0,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392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开容天然补水面膜为未备案的化妆品,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的规定,构成经营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外包装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等产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