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跃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赵辉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EL1QJY7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以北、正阳街以东吴中豪仕广场B区二期3a#楼二楼大厅250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6〕56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编号:YB22201060065195),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以北、正阳街以东吴中豪仕广场B区二期3a#楼二楼大厅250号。2026年4月24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食品仙养方茸血鹿髓丸。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现场调取了举报涉及的快手账号吉林鹿乡-髓骨养护,但该账号未直播。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后台数据,当事人在快手平台经营店铺仙养方优跃专卖店,但未在该店铺发现销售仙养方鹿筋丸。经当事人行政助理叙述,被举报产品已经下架,涉案的快手账号为第三方运营公司所有,不清楚具体情况。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一步调查,在当事人办公电脑内发现12个快手短视频,视频内容均为AI制作,通过人物和旁白描述仙养方茸血鹿髓丸对腰疼腿疼关节疼痛有效果,有治疗功效。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和经销商资质,以及电商企业代运营协议。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与长春市卓益致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商企业代运营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和当事人的表述,当事人向代运营公司提证照信息,由代运营公司申请店铺仙养方优跃专卖店,并将涉案食品仙养方茸血鹿髓丸上架销售。代运营公司通过吉林鹿乡-髓骨养护开通直播,并将店铺链接挂到该直播间内进行带货销售,同时将制作的相关短视频在该账号内发布,发布时间为2026年3月初。根据执法人员调取的直播录播视频,未发现其直播内容有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保健功效,但当事人发布的短视频内容均含有仙养方茸血鹿髓丸治疗腰疼腿疼关节疼的内容。
经调查,当事人向代运营公司支付广告制作费用260元,推广费368元,因此本案广告费为628元。
长春市卓益致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制作发布违法广告另案处理。
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销售的普通食品提供代运营服务,但其发布的短视频内容却宣传该食品具有治疗保健功效。当事人作为委托方、食品经营者以及广告主应该对其销售的食品的广告内容负有监督、审核的责任,保障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广告内容不误导消费者。因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二节 适用广告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40中违法程度较轻的标准为“影响较小,广告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比较适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628元行政处罚。
请审批。
628.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