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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新途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清海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G1DGHK3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尚品阳光9幢1-2层1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税简罚﹝2026﹞2102号
2026-04-01至2026-04-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6-04-01至2026-04-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06-16
2
前市监处罚〔2026〕1014001号
2026年3月3日,经分管局长批示立案,执法人员对原市新途传媒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调查,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2026年2月6日,收到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移交线索,内容为"2月5日,我局收到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商品和服务监测信息,发现松原市新途传媒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宣传染立方商品中讲述商品对身体不伤害不刺激,没有副作用"的宣传用语。有监测视频为证。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经查,该公司直播营销人员当日广告费用合计170元,其中包括主播日结工资100元,广告KT板40元,样品30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清海承认违法事实。
2026年2月6日,收到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移交线索,内容为"2月5日,收到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商品和服务监测信息,发现松原市新途传媒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宣传染立方商品中讲述商品对身体不伤害不刺激,没有副作用"。 松原市新途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第二章37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10.00元。
51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