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73138356X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572-4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1
(2021)黑0109民初98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牟**,施**
张**,王*,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2-14
(2021)黑0109民初98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牟**,施**
张**,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王*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0-17
(2010)南民三初字第167号
保险合同纠纷
侯芝福、侯文旭、苏广富、李英
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商**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1-11
(2021)黑0110执145号
劳动争议
曹**申请执行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23454.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6-30
2021-01-13
(2021)黑0110执145号之一
劳动争议
曹**申请执行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2345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16
2020-08-20
(2020)黑01民终1040号
劳动争议
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曹**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6-30
2018-02-26
(2018)黑0103执恢157号
合同纠纷
侯**与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9-28
2017-09-20
(2017)黑0103执2026号
合同纠纷
侯**、侯**、苏**、李*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1-17
2016-10-23
(2016)黑0103执1569号
合同纠纷
侯**与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1-04
2016-10-23
(2016)黑0103执1569号
合同纠纷
侯**与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1-04
2016-10-23
(2016)黑0103执1569号
(2016)1569程序终结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15158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2
嘉运政罚﹝2026﹞52J42
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3
滨湖交路执﹝2026﹞29号
2026年3月17日9时40分左右,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管社山庄对黑ABF221(黄)大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所属单位为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国霖于2026年3月15日驾驶车辆黑ABF221 (黄)在南京禄口机场接了12名游客的旅行团,然后开始华东10游,最后回到南京行程结束。2026年3月17日9时40分左右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国霖驾驶车辆黑ABF221 (黄)带团来无锡市管社山庄游玩被查到。经查,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黑ABF221(黄)车籍地是黑龙江哈尔滨市,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依法应当进行进一步立案调查。
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4
黑0114交罚(2025)259号
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非定线旅游包车,未取得客运包车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责令停止经营,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方正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5
黑0067交罚(2025)10号
哈尔滨市达鹏礼仪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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