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胡绪周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绪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9BC7R5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杨林路3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429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2月27日开始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反映当事人售卖的小馒头甜度不够,当事人就于2023年3月13日在淘宝店铺“楚鄂情餐饮配料中心”花费28元购买了1袋净含量为1KG的可以增加甜度的穗洪复配甜味剂T60蛋白糖。在制作小馒头的过程中,就添加一些穗洪复配甜味剂T60蛋白糖增加甜度。2023年5月31日,受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我局杨林尾市场监管所对位于仙桃市杨林尾镇杨林路的仙桃市胡绪周餐饮店生产销售的小馒头进行抽检,抽样基数为0.8Kg,抽样数量为0.8Kg。2023年6月29日,我局杨林尾市场监管所收到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转交的关于此次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B8D601006B8F6056549,其抽检结果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9日,我局杨林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送达回证上确认签字。同时,我局杨林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市监责改【2023】18-65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7月6日前停止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并对已出售该批次小馒头予以召回。2023年7月7日,我局杨林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未发现糖精钠食品添加剂,且当事人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要求进行责改在经营场所张贴有召回公告。2023年7月11日,我局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告知可以增加甜度的穗洪复配甜味剂T60蛋白糖已在6月初使用完毕,该袋穗洪复配甜味剂T60蛋白糖使用完后已没有再购买和使用。该袋穗洪复配甜味剂T60蛋白糖共制作了多少小馒头没有具体统计过,销货款都在一起无法区分哪个是卖小馒头的,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