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鑫禾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永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A59WC1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景星镇二街一委(黑2023龙江县不动产权第00125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3
(2019)内22民终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辛**
龙江县鑫禾农资商店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5
2019-03-27
(2019)内2223民初2386号
龙江县鑫禾农资商店与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以每吨3200元的价格在黑龙江省粮缘福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了2吨,无进货发票,并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在龙江县鑫禾农资商店销售,截止到案发时,该批化肥已全部售完,无销售记录,货值金额6800元,违法所得400元。
1.罚款1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11000.00元
-
2025-06-12
2
龙市监处罚[2024]104号
王俊明经营的龙江县鑫禾农资商店经销的定量包装化肥净含量抽样检验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03月25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抽样检验情况和当事人经销该种化肥事实。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检验的化肥净含量不合格。
3.龙市监责改〔2024〕计0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种化肥。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其经销净含量不合格的化肥的事实。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龙江县鑫禾农资商店经营者的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资质。
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