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胡赛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AC28ED4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莲花路666号(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8号商业街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3)389号
当事人在2021年10月27日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于2021年11月2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001181036344,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在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莲花路666号(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8号商业街3号商铺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至今。当事人通过饿了么平台(桌面入座扫码点餐和饿了么APP点餐)为顾客提供点餐服务。
2023年2月10日,当事人从吉之汇的重庆市永川区金瑞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上述桥山?土豆粉(制造商:南充市龙恒食品厂、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230110、净含量:180克、产品名称:土豆粉(湿粉条))(以下简称上述土豆粉)30袋,进货单价为75元÷30袋=2.5元/袋,进货金额为75元。
当事人进货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报告文件。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土豆粉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原料贮存区域的货架上用以制作名称为“瓦香土豆粉”的菜品。经查询,当事人使用了7袋上述土豆粉制成“瓦香土豆粉”用于内部员工试吃,使用了2袋上述土豆粉制成2份“瓦香土豆粉”销售给顾客。上述土豆粉共使用9袋,至2023年5月19日剩余21袋。据当事人所提供的点餐记录,当事人销售给顾客的2份“瓦香土豆粉”,销售日期分别为2023年5月7日和2023年5月18日,使用的土豆粉原料即为上述土豆粉(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230110),使用时均已超过保质期。“瓦香土豆粉”销售单价为12元/份,故涉案货值金额为“瓦香土豆粉”销售单价×销售数量=12元/份×2份=24元,违法所得为24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