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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君红注册资本:9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848050320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机械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65号
2024年05月15日,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2024年05月21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整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十二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研发楼二楼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地上第三层,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或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研发楼二楼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31
2
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67号
2024年05月21日,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天台县浙东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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