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谷屋轻食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林 | 注册资本:4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3MA7BHA1U1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九江市武宁县九宫山大道1号A区5栋2层94#,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69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5月19日开始利用上任店主留下来的“海苔酥脆松-3A海苔”(配料:鸡肉、白砂糖、植物油、豌豆粉、芝麻、海苔片、食用盐、食用香精料;产品分类:肉酥)冒充“肉松”使用在“火腿肉松三明治”里。当事人销售的“火腿肉松三明治”制作时应使用食品原料的主要成分是:面包、肉松、火腿等。而实际上当事人在制作时利用“海苔酥脆松-3A海苔”(产品分类:肉酥)冒充“肉松”“肉松”使用在“火腿肉松三明治”里。截止2025年7月1日美团显示“火腿肉松三明治”销售了11单,单价19.8元/份,违法所得为217.8元;另查明当事人利用“海苔酥脆松-3A海苔”(产品分类:肉酥)冒充“肉松”制作了“芋泥肉松热压三明治”美团商家端显示销售4份,单价20.8元/份,违法所得为83.2元。两种产品共计违法所得301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7月1日店内堂食销售“火腿肉松三明治”两份,单价19.8元,违法所得为39.6元。“芋泥肉松热压三明治”店内堂食未销售。因当事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两款产品实际成本是多少,故该两部分违法所得共计340.6元。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0.6元;
2.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681.2元,罚没款合计1021.8元。
681.20元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