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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香芝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卫锋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5065307185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户县沣京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9
(2024)陕0118民初6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香芝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福星贸易有限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2
2022-05-07
(2022)陕0118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香芝源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与宝鸡市渭滨区久久鲜味品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86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12-03
(2021)陕0118执208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临渭区百味家商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4
2021-12-22
(2021)陕0118民初6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香芝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12月11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核查处置任务,内容为:2025年11月1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西安市香芝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花生酱(生产日期:2025年11月6日,规格型号:220克/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标准指标≤20,实测值29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产品待检区仍剩余有已封存的抽检批次纯花生酱1件(12瓶)和半成品(桶装)82斤,执法人员现场对剩余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半成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GSP1696),并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鄠市监责改[2025]SP035号),告知其享有要求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告知其应当履行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等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2025年12月25日,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2025年11月2日,当事人从其新客户(陕西三原宝塔脱皮芝麻加工厂,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镇大李村,联系方式:13020777717)处购进抽检批批次纯花生酱原料(熟花生米)100斤,并于2025年11月3日对其感观和酸价项目做了检测。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将检测合格的纯花生酱原料(熟花生米)投入试生产,并于投料当天加工成半成品98斤,又用其中的一部分制作成纯花生酱成品3件(12瓶/件)共36瓶。在该批产品试生产过程中,当事人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原料进行了仔细分拣、筛选、清洗,此后经过烘炒、风凉、磨酱、灌装等工序制作完成入库,准备联系化验员检验。 2025年12月1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试生产的该批次纯花生酱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带走了1件,共12瓶)。此后,当事人将该批次纯花生酱及其剩余的82斤半成品转移至产品待检区等待抽检结果,也就没有再做自检。2025年11月28日,当事人将该批次试生产的纯花生酱销售了1件,销售单价6.5元/瓶,获销货款78元,加之此前抽检带走的1件,共获销货款156元。这批货按当事人销价算总货值有234元。 当事人在得知该批次纯花生酱抽检不合格后,立即联系客户进行召回。当事人这批产品只试产了3件,由于销售时间不长且召回及时,共召回了11瓶并做了销毁处理,实际流入市场的只有1瓶,也未有不良反应。同时,当事人立即对有可能造成该批次纯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研判。2025年上半年,当事人对厂区环境卫生和生产车间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提升改造,紫外线消毒、通风、贮存等设施设备齐全,规章制度健全,软硬件均符合相关要求。当事人购进花生米原料时查验了供货方证照资质和其提供的原料生产厂家(河南攀祥食品有限公司)出厂检验报告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黄曲霉毒素B1项目都是合格的。之后,当事人对原料又做了自检,酸价项目也符合国家要求。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纯花生酱时也是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这批批次纯花生酱从领料(原料和半成品)、投料、入库和销售都有记录,且该批产品从原料到成品在当事人厂区待的时间很短。经综合分析,造成抽检批次纯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原因是从新客户处购进的原料本身质量有问题。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元;3.没收12瓶抽检不合格的纯花生酱和82斤纯花生酱半成品;4.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鄠市监处罚﹝2025﹞WZ5号
西安市香芝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调味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食品与标签不符的麻辣油26瓶(净含量:196ML)、鲜花椒油28瓶(净含量:196ML),2、没收违法所得7644元,3、罚款18500元。
185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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