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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益生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春焕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83MA07WLPN26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迁安市彭店子镇霍庄村2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唐处〔2023〕13028323000507号
当事人于2021年03月23日开始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位于迁安市彭店子镇霍庄村。2023年1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处方药百岁友 通脉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740,产品批号:230705,生产企业:一力制药(南宁)有限公司,规格:10克*12袋。没有相应处方,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本局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迁安市监当罚迁安市监当罚[2023]05-5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迁安市监责改[2023]05-210),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问题。2023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处方药立卫克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577,产品批号:14321041,生产企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0mg,仍无相应处方。当事人上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未改正。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2
迁安市监药品处罚﹝2023﹞0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3月23日开始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位于迁安市彭店子镇霍庄村。2023年1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处方药百岁友通脉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740,产品批号:230705,生产企业:一力制药(南宁)有限公司,规格:10克*12袋。没有相应处方,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本局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迁安市监当罚迁安市监当罚﹝2023﹞05-5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迁安市监责改﹝2023﹞05-210),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问题。2023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处方药立卫克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577,产品批号:14321041,生产企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0MG,仍无相应处方。当事人上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未改正。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2007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600.00元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