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根来肉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剑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5MAC4HNQ03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北苏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2日生产了65公斤肉制品(猪卷子 )用于批发和零售。为方便保存,将剩余的0.87㎏ 的猪卷子分为3份以真空包装的形式销售,但未张贴产品标签,每袋的销售价格为8.7元。截至案发日,该无任何标识的猪卷子未销售。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为 26.1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无任何标签的预包装猪卷子三袋(详见财务清单);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2
新市监处罚﹝2025﹞117号
经查,该批次的味精是当事人在2023年4月28日在新绛县顶昊干菜店购进的,共购进4袋,每袋22元,并提供出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味精一种调味品,用于加工肉制品,不是制作肉制品的主要原料,且无法提供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止案发日,当事人把一袋过期味精作为食品原料待使用,故货值金额为22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味精1袋(详见财务清单);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