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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盛凯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维平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DJY0J47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温州城五区一楼13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不罚〔2026〕1号
经查,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确实为该公司经营的食品,阿尔卑斯充气糖果(生产日期20240617 保质期18个月)购进了5袋,购进价格是6.80元/袋,销售价格8块/袋,剩余1袋过期;在超过保质期限后未售出,货值8元,违法所得0元。2025年12月30日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二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经营超保质期限食品行为。
2025年12月23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案件线索转办单》(稽案办字【2025】95号)交办事项对位于公主岭市温州城五区一楼1340号公主岭市盛凯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货架上待销售1袋阿尔卑斯充气糖果,生产日期为20240617,保质期18个月,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12月30日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二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经营超保质期限食品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序号:5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免罚条件:“1、2、3、4、5、6。”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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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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