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志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2MA1C0NQK1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繁荣街开发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监处罚[2024]1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的主体资格;
3、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4、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1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JZ240105JD0425《检验报告》证明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营业执照》复印件、胡志坤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的主体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天津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购进发票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整车出货单复印件、进货台账复印件、销售台账复印件、格林豪泰牌TDT078Z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试验报告》复印件证明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4、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塔河县鑫太阳家电城购进格林豪泰牌TDT078Z规格型号电动自行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数额。
罚款0.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600.00元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