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楚乡农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子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JT40L0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印象天街4号楼1层C区009/010/018号商铺(自主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76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303060),同年6月5日在抖音平台注册店铺“楚乡农味”,6月26日开始在抖音店铺内销售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
2025年7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依法对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待售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6罐、未使用的标签736个(标签内容“名称:花生、芝麻、瓜子、辣椒碎,生产厂家:湖北天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542900651000,经销商:天门市楚乡农味食品有限公司”),当场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至8月11日间,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以19.8元/单(2罐/单)的价格,销售其生产的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共21单。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经核实,货值金额59.4元(19.8元/单÷2罐/单×6罐),违法所得415.8元(19.8元/单×21单)。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标识标签上的内容“生产厂家:湖北天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542900651000”并未取得湖北天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且该公司对标签上的内容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其标签涉及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的内容为虚假信息。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经核实,货值金额59.4元,违法所得415.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数量:6罐)、标签736个;2、没收违法所得415.8元;3、罚款1000元。
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综上,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花生芝麻辣椒碎”(数量:6罐)、标签736个;2、没收违法所得415.8元;3、罚款2000元。罚没款项合计2415.8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