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24MA1021H6XJ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新庄子乡南马村(经营场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新庄子乡南马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6
(2025)沪0117民初1056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魏**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7
(2025)沪0117民初1056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魏**,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9
(2024)辽0702民初1958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5
(2024)辽0302民诉前调1335号
保险纠纷
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9
(2023)辽07民终1153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
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3-27
(2022)辽0781民初239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华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刘*,赵*
凌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5
2023-03-10
(2023)辽07民辖终17号
运输合同纠纷
赵*与锦州众诚运输有限公司、刘勇等运输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0100106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0日在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技术维修股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中,经执法人员叶超、谢国辉调取辽宁省运政网综合性能检测记录发现车牌号为辽GK3249号重型厢货车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是2023年10月,该车在2023年11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了规定周期一个月未检测。
一、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30
2
0100045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8日在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技术维修股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中,经执法人员叶超、谢国辉调取辽宁省运政网综合性能检测记录发现车牌号为辽GL42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是2024年09月,该车在2024年10月10日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了规定周期一个月未检测。
一、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3
11185
2023年11月10日04时13分左右,车牌号为辽GM7129号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X711兴闫线24公里200米处时通过交通运政监控抓拍系统时,执法人员采集到该车信息,并调取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发现该车存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一、罚款为0.02万元。
2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4
000026
当事人于2024年01月11日在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技术维修股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中,经执法人员叶超、谢国辉调取辽宁省运政网综合性能检测记录发现车牌号为辽GK239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是2022年07月,当事人在2024年01月09日已经对该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了规定周期18个月未进行检测。
一、罚款为0.5万元。
50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5
000564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1日在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技术维修股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中,经执法人员叶超、谢国辉调取辽宁省运政网综合性能检测记录发现车牌号为辽GK24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是2023年10月,该车在2023年11月02日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了规定周期02未进行检测,未超过三个月。
一、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1
6
20427
2023年4月8日8时30分左右,车牌号为辽GL1888、辽G8P79挂号大货车途径凌海市交通运输局在102京哈线535公里300米处监控抓拍系统,由西向东运输大粒盐,涉嫌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该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情况属实。
一、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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