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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春蕾烟花爆竹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麒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02566222294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文华村委会中寨组85号附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6)云0902民初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沧春蕾烟花爆竹商贸有限公司
刘*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7
(2026)云0902民初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沧春蕾烟花爆竹商贸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临处罚〔2025〕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日,从浏阳市忆童年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以120元/箱的价格购进五彩童年烟花20箱,购进货值金额2400元。自货到之日开始在门店内销售。上述产品具体信息如下:产品名称:五彩童年;产品级别:C级;产品类别:喷花类(地面);单筒药量:4g;箱含药量:960≤g;规格:498×300×440mm/箱;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24426-2015\GB19593-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湘A)YH安许证字〔2021〕011397;生产日期:2024年7月16日;制造商名称: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制造商地址:浏阳市大瑶镇国际花炮商贸城1栋17号)。 2024年12月1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临沧春蕾烟花爆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五彩童年烟花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检验4盒,备样4盒。2025年1月3日,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CJ)YH2024-11-282,检验结论:产品质量综合判定“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销售包装、标志合格,依据《2024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2025年1月16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临沧春蕾烟花爆竹商贸有限公司直接送达《检验报告》№:(CJ)YH2024-11-28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即视为放弃要求该权利。至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以170元/箱的价格销售该批次五彩童年烟花10箱,剩余10箱被我局查封在临沧春蕾烟花爆竹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合计销售货值金额340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销售价格-购进价格=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工业产品的行为,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从重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适用从重裁量的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1.没收五彩童年烟花10箱;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壹仟)元; 3.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400(叁仟肆佰)元2.5倍的罚款人民币8500(捌仟伍佰)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9500(玖仟伍佰)元,依法上缴国库。
8502.50元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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