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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核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CJN7XF3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东湖高新国际健康城B区10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3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0日从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农户郭建军处以1.6元/斤收购原粮稻谷(原粮品种代号“19红”)1060斤,购货总金额1696元,该批次稻谷为2个不同试验田种植混收。2024年12月12日,当事人试分装生产7公斤,并随机取样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合格。2025年6月16日加工制成大米(品名:核子红)572袋(规格500g/袋)。该批次产品除抽检用6袋、2025年9月3日当事人送检用2袋外,其余564袋未上市销售。 另查,当事人未向抽检单位收取(自愿放弃)检测产品购买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显示涉案产品单价为9元/袋。 综上,认定当事人案涉货值金额5148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大米(品名:核子红、生产日期:2025-06-16、规格500g/袋)564袋。
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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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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