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奥辉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小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CMPY57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海晏庙村(庙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5﹞127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3日,被处罚人慈溪奥辉电器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生产的电烤炉(空气炸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烤炉(空气炸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未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烤炉(空气炸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8790元,并处罚款49000元,二项合计罚没款977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2、没收违法所得48790元,并处罚款49000元,二项合计罚没款9779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烤炉(空气炸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未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烤炉(空气炸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8790元,并处罚款49000元,二项合计罚没款977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2、没收违法所得48790元,并处罚款49000元,二项合计罚没款97790元。
49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