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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敖江镇阿志饭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6MA2C150M0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292-2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93号
2024年3月5日,当事人平阳县敖江镇阿志饭庄在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292-294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场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2024年3月13日复查,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4-03-25
2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55号
2023年07月14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平阳县敖江镇阿志饭庄在鳌江镇兴鳌中路292-294号加热使用燃气气瓶一只。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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